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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現代社會中,除了單身與走入婚姻之外有沒有第三條路呢?近來台灣伴侶聯盟積極推動的「伴侶制度」,提供了另一個新的選擇。
伴侶推動聯盟於去年九月發起聯署,預計於今天九月將修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,為什麼這群人要提倡這種不同以往伴侶關係?因為傳統的婚姻關係在法律上僅承認一男一女的異性戀婚姻,這對於非異性戀者來說是不太公平的,無法成家意即無法享受婚姻關係中所享有在稅制、社會福利帶來的權利,另外對於異性戀者而言,也等於一定要按照以往的模式組成家庭,才可以享受某些社會福利,諸如青年成家方案與合宜住宅等,都是有配偶者才有利申請。
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聯署網頁
http://tapcpr-petition.twbbs.org/
伴侶制度的介紹網頁
在浪漫的法國,類似的伴侶制度已經行之有年,法國於1999年通過了民事伴侶法簡稱PACS(Le 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),這項新的伴侶關係在推動後,吸引了越來越多人登記成為民事伴侶,原因在於許多人不喜歡傳統婚姻的繁文縟節與花費,還有婚姻所要負起的法律義務與責任,這樣「合則來,不合則去」的關係提供了另一種相較於婚姻更為自由的模式,未來台灣如果能順利通過,相信不失是許多青年人一項新的選擇,不過台灣的家長們能否接受這樣的關係,又是另一個問題了,畢竟台灣社會的傳統觀念本就不如法國如此自由開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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